重磅!超龄劳动者权益有保障了!人社部出台新规,2026年7月1日起施行

📢 新规来了,超龄打工不再“裸奔”

你有没有见过这样的场景:
60多岁的大爷还在工地上搬砖,阿姨还在超市理货、做保洁,每天工作八九个小时,工资比年轻同事低,受伤了还不敢声张……

以前,他们叫“超龄劳动者”,一旦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再干活,往往不签合同、没有加班费、受了工伤也难认定。劳动法管不上,劳务关系说不清,维权难上加难。

但从2026年7月1日起,这一切将彻底改变!

5月25日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卫健委、应急管理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《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》(第56号令),首次以国家规章形式,全面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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🧓 谁是“超龄劳动者”?

简单说: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,但仍然在用人单位干活、接受单位管理、领取报酬的人。

包括:

· 正常退休后被返聘或新招用的人员
· 符合规定提前退休后又重新就业的人员

弹性延迟退休期间的劳动者,不适用本规定(他们仍按《劳动合同法》等执行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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✅ 五大核心权益,条条硬核

1️⃣ 必须签书面用工协议

用人单位必须与超龄劳动者签订书面用工协议,明确:

· 工作内容、地点、时间
· 休息休假
· 劳动报酬(金额、支付周期、方式)
· 社会保险
· 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

不能口头约定、不能含糊其辞。

2️⃣ 加班有红线,休息有保障

· 一般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。
· 确需加班的,必须遵守《劳动法》第41、42、44条——加班费要按法定标准给(工作日1.5倍、休息日2倍、法定假日3倍)。

3️⃣ 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

超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,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。
必须货币支付,每月至少一次,不得用实物、代金券顶替,不得克扣、无故拖欠。

4️⃣ 工伤保险必须上!

· 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,个人不掏钱。
· 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,按工伤认定、劳动能力鉴定,享受相应工伤待遇。
· 具体工伤保障办法另行制定,但规定已经明确:必须参保,必须赔。

5️⃣ 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可“续杯”

· 已经领退休金的:继续领,不受影响。
· 还没领退休金的:可以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;和单位协商一致,单位也可以帮你交(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)。

医保同理:

· 已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:不变。
· 未享受的:可以个人续缴职工医保,也可协商由单位代扣代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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⚖️ 发生争议怎么办?

· 工资、休息休假、劳动安全、工伤等方面的争议 → 走劳动仲裁,不服可起诉。
· 其他事项争议 → 可直接向法院起诉。

投诉渠道也很明确:

· 违反最低工资、拖欠工资、加班违法 → 向人社部门投诉,人社部门可依法责令支付、加付赔偿金。
· 违反安全生产、职业病防治 → 由应急管理、卫健部门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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🛡️ 工会来撑腰

工会依法监督用人单位,发现侵害超龄劳动者权益的,有权要求纠正。
超龄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,工会给予支持和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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📅 什么时候开始执行?

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现在距离正式实施还有一个多月,用人单位要抓紧调整用工协议、参保安排;超龄劳动者也要提前了解自己的权利,为下一步签约、维权做好准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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💬 一句话总结

过去,超龄打工是“隐形人”;
现在,国家给了他们名分和盔甲。

这份《暂行规定》虽然还不是完整的“劳动法适用”,但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——让每一位愿意继续发光发热的老年人,干得安心,挣得明白,伤有所赔,老有所依。

转发,让更多超龄打工者和他们的家人看到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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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根据人社部《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》(2026年5月10日公布,2026年7月1日施行)整理,供宣传参考。具体条款以官方原文为准。

创建时间:2026-05-26 09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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